政策提煉解讀:
1、一次性獎勵50萬元開辦費!
2、前三年營業稅全額返還!
3、公司高管個人所得稅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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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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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甬高新〔2011〕147號 | |
發布時間: 2011-12-28 訪問次數: 394 字體:【大 中 小】 | |
為進一步加快形成寧波國家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金融資源集聚效應,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體系,優化金融環境、支持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升級,充分發揮金融產業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促進和保障作用,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ㄒ唬┲笇枷?。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六個加快”的戰略決策,積極探索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新模式新機制,以寧波投資廣場為載體,吸引和激活民營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有效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促進科技企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ǘ┕ぷ髂繕?。通過引進和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的投資機構及證券中介機構,不斷提升園區的金融服務水平,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完善政府引導、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有效工作機制,逐步構建起為不同發展階段企業提供綜合金融解決方案的服務平臺。 二、扶持對象 ?。ㄈ┏晒σM股權投資機構的區內企業。 ?。ㄋ模┕蓹嗤顿Y及管理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除外)、證券營業部、期貨公司營業部、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從事資本市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 三、企業條件 ?。ㄎ澹┫硎鼙菊叩臋C構及企業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須在高新區。 ?。┕蓹嗤顿Y機構的注冊資本(實際到賬資金)應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應不低于100萬元。 ?。ㄆ撸┩顿Y管理機構須有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管理團隊至少具有3名從事科技型企業投資或相關業務三年以上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人員;具有在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或融資擔保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業績。 ?。ò耍┫硎鼙菊叩墓蓹嗤顿Y及其管理機構需在高新區經濟發展局進行備案,并填寫備案登記表(附件2),并以書面形式按季度向經濟發展局通報投資運營情況(附件3)。 四、獎勵內容 ?。ň牛╅_辦補貼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資金累計達到1億元且投資規模達到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新設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除外),證券營業部及期貨公司營業部給予一次性50萬元開辦費獎勵。 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分支機構把注冊地遷入高新區的,或注冊地在高新區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到證券從業資格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ㄊ┺k公用房補助 符合本辦法第(四)~(八)條的機構及企業在高新區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從入駐之日起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予以補貼,單位租金不超過高新區辦公樓租賃市場價格。 ?。ㄊ唬┱剟?/p> 符合本辦法第(四)~(八)條的機構按其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自盈利年度起(若工商登記年度起三年內均無盈利,則以工商登記年度起第三年起算)前三年給予全額獎勵,后兩年給予70%獎勵。 對公司制股權投資及管理機構的自然人股東的經營分紅所得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的60%予以獎勵。機構及企業自盈利年度起(若工商登記年度起三年內均無盈利,則以工商登記年度起第三年起算)5年內享受本款政策。 符合本辦法第(四)~(八)條的機構及企業副職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最多不超過5人)的工資性收入,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對高新區財政實際貢獻的60%給予獎勵。機構及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5年內享受本款政策。 ?。ㄊ﹨^內企業引進戰略投資獎勵 區內企業成功引入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并且當年營業收入增長20%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3%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ㄊπ罗k上述機構及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國家、地方人才引進的扶持政策。 五、申請程序及所需材料 ?。ㄊ模C構及企業在符合相關補助或獎勵條件后一個月內,向經濟發展局報送申請材料。經濟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如無異議則出具初審意見,經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資金撥付手續。 ?。ㄊ澹C構及企業申請相關補助或獎勵時應提供如下材料,并加蓋公章: 1、高新區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 3、申請開辦補貼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需提供資金托管協議及股權投資協議復印件; 4、申請辦公用房補助的機構及企業需提供租房協議、租金發票及支付單據的復印件; 5、申請政府獎勵的機構及企業需提供繳稅證明復印件; 6、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六、其他事項 ?。ㄊC構扶持政策按照《寧波國家高新區關于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的若干意見》(甬高新[2008]141號)執行,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ㄊ撸└黝悪C構及企業申請享受前述優惠政策時應承諾五年內不遷離高新區,如確需遷離的,必須退還所得獎勵和補貼。 ?。ㄊ耍τ诨鹨幠__到5億元以上的大型股權投資機構,實行一企一策。 ?。ㄊ牛ν皇马椃媳巨k法條款和管委會其他政策條款的,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惠條款執行。 ?。ǘ┙洕l展局負責本辦法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工作,負責推進寧波國家高新區投融資平臺建設工作。 ?。ǘ唬┍巨k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寧波國家高新區關于加快投融資平臺建設的實施辦法》(甬高新[2010]40號)文件同時廢止,已設立的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機構及企業自成立起五年內仍可按本辦法規定執行。本辦法由經濟發展局和財政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本辦法作相應調整。 |
政策原文鏈接來源:http://gjgxq.ningbo.gov.cn/doc/zcfg/fggw/jfj/2011_12_28/112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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