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創業精英”計劃公告
為持續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深入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加快推進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建設,決定實施2016年“高新創業精英”計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能突破核心技術、引領區域產業發展的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生命健康、先進制造技術、文化創意等方面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項目。
二申報類型
分為創業團隊和創業個人兩種類型。
三申報條件
(一)創業團隊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區創辦企業或意向來我區創業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
2.團隊帶頭人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特別優秀的可放寬為碩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機構)中擔任過3年以上中高層管理職務(技術職務)或有2年以上創業經歷,熟悉相關產業領域業務和國際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水平或國內領先,其項目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現產業化;
4.團隊正式成員不少于3人(含項目帶頭人,其中2人有過合作關系),都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具有較強的專業創新能力或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成員間知識技能結構合理,擁有項目合作或與創業有關聯度的工作經歷;
5.入選未落戶的創業團隊須在入選發文之日起6個月內在我區注冊企業(特殊原因經批準最多可延長6個月),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ABC類項目不少于500萬元、D類項目不少于受資助資金的2倍;團隊帶頭人(自然人)須為團隊創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其中AB類項目帶頭人貨幣出資不少于200萬元,C類、D類項目帶頭人貨幣出資分別不少于150萬元和100萬元;團隊帶頭人及成員(自然人)持股比例須超過50%;團隊創辦的企業在工商注冊登記有效存續期內不搬離我區。
(二)創業個人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區創辦企業或意向來我區創業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2.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特別優秀的可放寬為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應有獨立創業經歷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務,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且技術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其項目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現產業化;
4.入選未落戶的創業個人須在入選發文之日起6個月內在我區注冊企業(特殊原因經批準最多可延長6個月),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申請人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本人投入企業的貨幣出資在50萬元(含)以上;創辦的企業在工商注冊登記有效存續期內不搬離我區。
四申報程序
(一)報名。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條件的團隊或個人通過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網站(http://www.nbhtz.gov.cn)下載申報表,按要求填寫申報書并提供附件材料,一并報送給聯系的部門或單位。
(二)初審。受理部門(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復核。由區人社局(組織部)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復核。
(四)知識產權查證。委托相關機構對通過復核的人才項目進行知識產權真實性查證。
(五)書面評審。區人社局(組織部)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評審。
(六)答辯評審。區人社局(組織部)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答辯評審。
(七)盡職調查。委托風投機構對專家推薦的人才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八)公示發文。對擬入闈項目在我區網站上公示,同步進行落戶意向排查。公示無異議且排查通過的,發文公布入選名單。
五支持政策
(一)對入選且落戶的創業團隊按ABCD四類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資助,對入選且落戶的創業個人給予50萬元的資助。
(二)對入選且落戶的創業團隊(個人),按《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政策(試行)》及實施細則給予政策支持。
(三)入選人才及項目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同時申報區內其它科技、產業、人才扶持政策。申報并入選國家、省、市計劃項目的,其區內配套部分,在上述資助額度內的,不予重復配套,超出上述資助額度的,另行撥付。
六其他要求
(一)紙質材料。1.申報書使用A4紙,按下載的格式正反雙面打?。?ldquo;填報說明”無需打?。?;2.附件材料須編寫頁碼和目錄,內容分為目錄和正文兩部分,按順序雙面打印或復??;3.申報書和附件材料在頁面左側合并裝訂,一式一份。
(二)電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電子版文件(word和PDF格式),每個項目單獨建立文件夾存放,文件夾名稱為申報人姓名,內容包括申報書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稱分別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張三”、“張三附件”)。
(三)在海外取得學位(學歷)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如有外文證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譯件或中文相關說明。
(五)一個申報項目只能選擇一個歸口管理部門(單位)進行申報。
(六)申報人及成員應對申報內容謹慎作出承諾,并在申報書承諾欄中親筆簽名。經評審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任意調整注冊資金、項目內容和項目目標。項目團隊成員在企業落戶后,不得在異地申報同類項目。
(七)報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八)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寧波市申報入選國家和浙江省“千人計劃”、寧波市“3315計劃”的人才項目,不得申報本屆人才計劃。一個人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對特優項目,經認定可適當放寬條件。
(九)在同等條件下,對已落戶或已確定引進社會資本的創業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十)申報項目保證真實有效,如有虛假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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